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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阶段下沉督察工作进展顺利
随着第一阶段州级层面督察各项工作基本结束,自4月6日开始,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巴州工作正式转至第二阶段下沉县市督察工作。截至4月8日,督察组第二阶段下沉县市督察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4月6日起,督察组组长叶林、总协调人郝勇等利用4天时间下沉若羌县、且末县,对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4月7日,督察组副组长焦保华带领督察人员下沉博湖县进行现场督导。与此同时,根据督察工作总体安排,督察组分小组到巴州下辖各县市开展集中下沉督察。
下沉县市督察时间为4月6日至14日。下沉期间,各督察小组针对第一阶段梳理聚焦的问题线索,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走访问询,开展现场核查,督促被督察县市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督察过程中,督察人员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团队精神,按照督察组下沉督察工作方案等要求,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坚持现场查细查实,确保查找问题“精、准、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认真执行督察纪律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安排陪同,切实减轻被督察县市的负担,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推动督察工作向纵深开展。
截至4月8日晚,督察组已顺利完成轮台、若羌、博湖三县的下沉督察工作任务。
来源丨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编辑丨刁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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